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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2-12-21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促进竞赛体系的合理构建、竞赛工作的规范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有组织的各类以课外大学生为主体的竞赛活动。为便于管理,本办法将所有竞赛项目分为6种类别:国际级、国家级、国家学会级、省级(含地区级)、省学会级(含地区级)和校级竞赛。竞赛类别和竞赛项目详见附表一。学校职能部门每年要评估该表中的竞赛项目;每两年经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竞赛水平(包括参赛学校数与层次、获奖难易及竞赛影响力)进行调整、增删竞赛项目。学校主要提供国际级、国家级和国家学会级竞赛的经费支持(包括参赛费用、奖励和课时津贴)。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相关学院(中心)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并协助竞赛承办单位组织参加;审查校内各项竞赛的计划、竞赛规程;审批竞赛所需经费;核算竞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审定获奖及奖励金额;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三)相关学院(中心)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面向全校相关专业的大学生。

1.凡需列入校外学科竞赛的项目,于每年年初将本单位承办的常规学科竞赛活动的竞赛计划等基本材料报教务处;其他非常规赛事在收到参赛通知后及时报送教务处。

2.竞赛承办单位填写《烟台大学校外学科竞赛申报表》(附表二),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3.竞赛工作由学院(中心)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落实竞赛指导教师,联系提供竞赛培训所需设备与场地。

4.竞赛组委会对参赛队数上限未做规定或规定的参赛队数上限超过20个的,原则上我校当年的参赛队数 = 上一届该项竞赛我校获奖队数×1.2。

5.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选拔、培训参赛学生,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开设相应的竞赛课程,做好参赛的各项具体工作。培训时间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相冲突,一般情况下应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

6.各类学科竞赛结束后,竞赛负责人需及时上交竞赛总结表(附表三)、获奖成果和证书复印件以及竞赛获奖情况表。

(四)校级学科竞赛的管理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同时也为参加校外竞赛作准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举办校内学科竞赛。

1.凡需列入校级学科竞赛的项目,应有固定的竞赛名称和广泛的参与面,有固定的主办单位和竞赛时间。

2.由主办单位填写《烟台大学校级学科竞赛申报表》(附表四),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3.主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将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目标、竞赛程序、评分标准、经费预算和奖励方式等上报教务处。

4.根据报名人数,可采用预赛、复赛等方式进行,合理安排各档赛事。

5.学生奖励只发证书,证书由主办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发放。

6.校级学科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填写《烟台大学学科竞赛总结表》(附表三),附本次竞赛获奖(选拔)名单,统一交到教务处归档。

三、竞赛经费

学校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管理经费的使用。

该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国际级、国家级、国家学会级和省级竞赛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费、资料费,参加竞赛活动的报名费、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组织省学会级和校级竞赛活动所需的费用由主办单位和参赛学生所在学院解决。

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应严格按照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到外地竞赛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每次竞赛安排一名带队教师,带队教师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报销费用,学生参赛交通工具只报销火车硬座票,学生参赛不给予出差补助。

四、指导教师的奖励

为提高竞赛指导老师的积极性,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获国际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队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4000元和3000元;获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国家学会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每队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对参加省级、省学会级和校级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说明:

1.学科竞赛获奖等级的认定,以竞赛主办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须提交书面指导计划或其他证明材料),并由教务处审核认可。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2人以上指导完成的,根据工作量自行分配奖金。

3.仅指导一名学生参赛获奖时,奖励标准按对应级别的一半计算(艺术、体育类竞赛除外)。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的奖励按国家级竞赛认定。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组织、管理及等级的认定由学校团委负责,其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按国家级对待。

6.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7.国际级、国家级和国家学会级竞赛的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单独列支。

五、教师工作量计算

竞赛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编写科学、高效的辅导计划,并在辅导开始前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教务处将按所报的辅导计划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实施辅导的,第一次取消全部培训课时的一半,第二次取消全部培训课时。

根据竞赛活动教师投入的时间,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A类:对于国际级竞赛,按照80学时/每队;

B类:对于国家级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传感器应用大赛、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等,按照60学时/每队;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DV作品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等,按照40学时/每队;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语言类竞赛,按照10学时/每队;

C类:对于国家学会级竞赛,电子(计算机)、机械、物理、化学、建筑、艺术等类的竞赛按照30学时/每队,语言、数学等类的竞赛按照10学时/每队。 

仅指导一名学生参加竞赛,按上述对应类别的一半计算工作量(艺术、体育类竞赛除外)。

课时津贴标准按学校公共选修课对待。指导省级、省学会级和校级竞赛活动的,课时津贴由参赛学生所在学院支付。

六、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参加其它各种类型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七、本办法不适用于学校其他部门管理的学生竞赛。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制定的、与本办法有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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