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教师岗位任期目标》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教师岗位任期目标》等三个文件已经2013年4月5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烟台大学教师岗位任期目标
2.烟台大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
3.烟台大学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
烟台大学
2013年4月5日
烟台大学教师岗位任期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考核工作,规范教师岗位管理,完善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级教师岗位任期目标。
一、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三)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部)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为合格及以上。教师岗位兼职人员按规定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四)认真履行聘用合同,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
二、教学科研目标
(一)教授二级岗位,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 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各类课题累计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40万元以上。
2.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首位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 首位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发表2篇或三区发表3篇,或EI收录5篇;或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发表学论文1篇或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CSSCI期刊发表5篇;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
4. 成为新增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被授予“泰山学者”称号;国务院特贴获得者;国家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或成为新增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优秀创新团队等负责人。
(二)教授三级岗位,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 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16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
2.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3. 首位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二区以上发表1篇或三区发表2篇或四区发表4篇,或EI收录4篇;或人文社科类A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SSCI收录4篇;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4.成为新增的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成为新增的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优秀创新团队等负责人。
(三)教授四级岗位,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累计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5万元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前2位或三等奖首位。
3.首位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三区以上发表1篇或四区发表3篇,或EI收录3篇;或人文社科类A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SSCI收录3篇;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4.成为新增的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或成为新增的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优秀创新团队等负责人。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 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各类教学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帐自然科学类8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以上。
2.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3. 前3位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在SCI期刊分区表中三区以上发表论文或四区发表2篇,或EI收录2篇;或人文社科A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2篇;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 前3位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各类课题累计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6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5万元以上。
2.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3. 参与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在SCI期刊分区表中四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EI收录1篇;或人文社科A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1篇;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1. 前4位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前2位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各类课题累计到帐经费自然科学类4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以上。
2.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3. 参与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在SCI期刊分区表中四区以上发表论文,或EI收录1篇;或人文社科AB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1篇;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上述副教授及以上各级岗位教学科研目标为最低要求,考虑各学科之间的科研水平的差异性,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要求,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目标任务。
讲师、助教各级岗位任期目标,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教师系列岗位聘期期满考核依据及下一聘期聘用参考。
烟台大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
为规范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完善岗位聘期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实验师:承担实验室建设、规划相关工作,拟定教学科研实验方案;参与组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承担实验课教学与研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参与组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原则上承担一门实验课程。
实验师: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独立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参加实验教材的编写和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学术研究;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原则上承担一门实验课程。
(二)图书档案系列
研究馆员:系统掌握业务理论知识,全面了解国内外岗位业务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动态;承担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参考咨询、读者服务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工作或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监督和审校工作;承担文献研究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任务,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重大业务或学术问题。
副研究馆员:认真研究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岗位业务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动态;承担书刊采访、分编、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校或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环节的指导、审校工作;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读者服务、咨询、导读、宣传工作。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或学术问题。
馆员:较系统地研究业务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应用技术,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编制书目索引、读者服务、咨询、导读等工作;承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利用、编研等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三)新闻、出版系列
编审:搜集编辑出版信息, 制定编辑工作方案;制定选题规划, 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和终审重要稿件, 独立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总结编辑工作经验, 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副编审:搜集编辑出版信息, 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选题规划, 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担任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 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编辑:搜集编辑出版信息, 提出选题设想, 进行组稿;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 检查自己承担编辑的版面和稿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四)工程技术系列
高级工程师: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关键性问题;主持和组织完成重大工程课题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对本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
工程师:组织工程课题的规划、设计、施工,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中起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学术研究。
(五)卫生系列
主任医(药、护、技)师:胜任所在科室的全面业务,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指导实施对急重疑难病症的抢救和处理,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胜任所在科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对急重疑难病症进行抢救和处理,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能胜任所在科室一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积极开展新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
(六)会计、审计系列
高级会(审)计师:全面掌握会(审)计法规和各项财务会(审)计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参与重大财经、审计项目的方案研究和组织实施,完成财经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研究会(审)计理论和实际工作,定期撰写财务状况分析(专业审计报告),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审)计师:贯彻执行会计、审计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所承担的专项工作,定期分析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积极开展业务研究。
(七)中小学及幼教系列
小学高级教师:结合中小学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一个班的教育工作,创造性地组织各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
二、业务目标
图书档案系列、新闻出版系列、卫生系列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除达到相应岗位职责要求,还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到帐纵横向课题经费8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或首位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前2位撰写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教材);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卫生、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等6个系列的五级、六级、七级岗位除达到相应岗位职责要求,还须完成下列目标之一:
五级岗位:参与省部级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到帐纵横向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首位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前3位撰写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教材);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六级岗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到帐纵横向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或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首位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前4位撰写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前2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七级岗位: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到帐纵横向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或首位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前5位撰写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前3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上述岗位职责和任期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个聘期期满考核的依据。
烟台大学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
为规范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完善岗位聘期考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要求和任期目标任务如下:
一、管理岗位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利益;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事,联系师生,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
(二)目标任务
三级、四级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级、六级岗位: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务实勤政,圆满完成履职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文字水平、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承担拟定本职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或方案,聘期内至少发表研究文章或调研报告1篇;指导低一级职员开展工作。
七级、八级岗位: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执行力和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承担撰写公文、文稿和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和研究论文。指导低一级职员开展工作。
上述管理岗位中级及以上各级岗位任期目标任务为最低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与工作性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考核标准要求,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目标任务。
初级管理岗位任期目标任务,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工勤技能岗位
(一)基本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利益;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
(二)目标任务
三级岗位: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较复杂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解决岗位重要技术问题,对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起到技术尖子作用;指导低一级岗位开展工作。
四级岗位: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程序,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及时发现、正确判断和处理业务问题,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性问题,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指导低一级岗位开展工作。
五级岗位: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独立进行基本技能操作,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上述工勤技能岗位任期目标任务为最低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与工作性质,结合工种要求,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目标任务。
工勤技能普通工岗位任期目标任务,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