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2年9月1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保证和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具体实施《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纲要》,使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具体贯彻执行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使质量标准纲要提出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处于严格受控状态,确保质量要求得以落实的管理措施。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与职责是有效运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保证,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组成。
1.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学生处、校团委、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校友办公室、基建处、监察室、国际处、后勤处、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各学院(部)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校医院负责人、工程实训中心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人士等组成。其在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工作中的职责是:
(1)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修改和实施;
(2)审议有关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3)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纲要的情况和监督单位实行监督的情况;
2.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2)组织管理评审和教学评估;
(3)汇总、统计、分析各个工作机构和监督单位等提交的有关数据、报告等;
(4)完成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服务单位,工作机构在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工作中的职责是:
(1)制定相应的本科教学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要求;
(2)制定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指标的计划;
(3)组织以上计划的具体实施;
(4)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改进。
上述各项子目标、计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应公布,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改进工作。
上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对主管校领导负责。
二、本科教学质量监督系统
本科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是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主要由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管理员及全校师生实施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
1.日常监督
每个工作机构设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定点监督
由专门的质量监督单位对本科教学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定点监督。实施定点监督的单位是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教学服务单位、学院(部)等;
3.定期监督
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定期组织管理评审和教学评估;
4.公众监督
由学校开通各种渠道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对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公众监督。
三、教学质量目标的实施
教学质量目标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管理评审、教学评估等内容。
1.学校的定位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是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因素。学校定位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校长,执行责任单位为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与发展规划处,监督负责人为校党委书记,监督执行单位为校党委会。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定位和办学思路,明确教学中心地位,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证相应 “人、财、物”的投入。
发展规划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项目的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和主管学工校领导,执行单位为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监督负责人为校长,监督执行单位为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按照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制(修)订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理论知识、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实践训练及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制定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3.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
主管教学校领导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负责组织制(修)订学校专业设置规划,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制(修)订新专业申报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学院(部)申报的新专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责任人;
(2)开展对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报项目责任人。
各学院(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好以下各项工作:
(1)根据新专业申报的有关规定,需要申报新专业的学院(部)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做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的专业设置规划、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建议及新专业的初审意见。
4.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项目执行负责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监督。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每四年修订一次。
在执行本项目中,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各学院(部)制(修)订本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
各学院(部)制(修)订本学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及学校定位,审核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报项目负责人。
5.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确保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适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管理评审项目负责人是校长,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具体执行,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管理评审程序、职责和工作要求;
(2)组织对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评审;
(3)组织对职能部门的管理评审;
(4)组织对学院(部)的管理评审;
(5)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6)撰写管理评审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学院(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纲要的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向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提交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自评报告;
(2)根据反馈的评审结论和意见制订改进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备案。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评审的结果,对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订改进措施,报项目负责人。
6.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标准,评定其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做出相应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估项目负责人是校长,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会同教务处组织好定期的教学评估,包括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践教学评估等;
(2)会同教务处做好迎接上级部门进行的各项教学评估准备工作;
(3)将评估结论反馈给各学院(部),并检查各学院(部)的整改情况,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各学院(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评估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2)根据反馈的评估结论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四、教学资源管理的实施
教学资源是学校为人才培养所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条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保障。教学资源管理的内容主要有教师队伍管理、学习条件管理、教学经费管理。
1.教师队伍管理
教师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核心要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高水平教学的基本保障。教师队伍管理项目的责任人为主管人事校领导,由人事处、教务处、国际处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及各学院(部)具体监督。
人事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制(修)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教师的引进、培训、进修及学历提高工作;
(3)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考核工作;
(4)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岗工作;
(5)负责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管理。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着重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的管理,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制(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要求;
(2)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3)规定正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
(4)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5)制(修)订教师的教学评优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7)负责开展教师的支持与服务活动。
国际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本科教学的外籍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工作。
各学院(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和教务处:
(1)贯彻落实好人事处及教务处在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规定;
(2)做好本学院(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做好本学院(部)教师工作的考核和管理。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应会同教务处及各学院(部)做好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情况的监督工作:
(1)检查师资队伍是否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体现师德和敬业精神,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2)检查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管理能否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3)将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情况的评价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2.学习条件管理
学习条件管理项目包括教学设施管理和学生学习支持系统管理。
(1)教学设施管理
教学设施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基建校领导和主管资产校领导,由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及各学院(部)具体监督。
基建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制(修)订教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宿舍、体育教学等用房及用地规划,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
资产管理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制(修)订教育技术设施、教学及实验设施、体育教学设施等建设规划和物质管理的办法,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
图书馆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制定图书资料及设施等建设的规划,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
后勤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加强教学各种用房及设施的维护及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保证本科教学设施建设及维修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提出本科教学用教室、实验室及设施的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报告。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和各学院(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制定保证实验设施、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网络教学平台、语音室等正常运行的措施。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应会同教务处、相关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在学习条件的定点监督中,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①本科教学设施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包括现有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校园网、图书馆、语音室及体育设施等;
②将本科教学设施情况评价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学院(部)。
(2)学生学习支持系统
学生学习支持系统是指为保证学生有效学习所建立的支持系统。学生学习支持系统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和主管学工校领导,由学生处、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校长,由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学生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会同教务处制(修)订支持学生有效学习的制度及措施,包括各种形式的学业指导、学困指导、心理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等,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查。
各学院(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计划,具体实施学生学习支持系统,定期进行总结分析,报学生处。
3.教学经费管理
教学经费管理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财务校领导,由财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及各学院(部)具体监督。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根据本年度教学经费预算计划,保证经费按时到位,并予以公布;
(2)年终公布本年度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四项经费增长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教务处应会同各学院(部)在教学活动经费情况评价的定点监督中,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1)检查教学活动经费是否满足教学要求;
(2)将教学活动经费情况评价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财务处、教务处在制订下一年度的教学经费预算计划时应考虑评价结果,予以改进。
五、教学管理的实施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形成过程,由各个教学环节组成。教学环节对培养质量的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主要项目有:招生工作、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教务管理、教学文件档案管理等。
(1)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校长,由教务处、监察室、各学院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纪委书记,由监察室、教务处、校医院、相关学院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根据山东省下达的招生指标和学校发展规划,制订本、专科招生计划,保证生源质量;
②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计划,报项目执行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③做好自主招生批次的招生考试和相关专业的术科考试工作;
④做好录取工作。
监察室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出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并报告纪委书记。
教务处、校医院、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全面复查的定点监督中,应根据新生报到后复查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审查新生是否符合入学要求;将复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学生的处理意见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教务处及有关学院。
(2)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是教学的主渠道,理论教学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制(修)订理论教学相关规定,包括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考试等环节的质量要求,报责任人审核后公布实施。
各学院(部)应按教务处有关理论教学管理的规定,督促本学院(部)教师做好理论教学的各个环节,并做好记录。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应会同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在理论教学过程管理的定点监督中,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①组织督导专家巡视检查教学秩序;
②组织督导专家、同行、党政管理干部听课;
③组织进行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教师自评;
④进行考试评价;
⑤将理论教学评价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制(修)订实践教学有关规定,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质量要求,报责任人审核后公布实施;负责组织评选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各学院(部)应按教务处有关实践教学管理的规定,督促本学院(部)教师做好实践教学,并做好记录。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应会同教务处在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定点监督中,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①检查各学院(部)执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情况,包括:实践教学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开出比例等;
②通过学生评教、毕业论文(设计)评价等形式检查实践教学内容和体系是否符合本科教学质量要求;
③将实践教学评价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4)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具体监督。
校团委会同学生处、教务处在执行第二课堂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第二课堂计划和规定,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制订为学生开设讲座的工作计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③制(修)订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和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措施,并予以公布、落实;
④组织学生开展文艺活动、开展社会实践;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规定与计划,具体实施。
(5)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监督。其基本内容包括选课管理、教材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及学籍管理。
教务处在执行教务管理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包括教学检查规定、考试管理制度和规定、学生选课规定、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教材管理规定等,报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实施;
②保障教学运行,包括排课管理、选课管理、调停课管理;
③做好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管理、教材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在教务管理项目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
②对重修学生进行审核;
③对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
④检查各学院(部)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果报执行责任人并反馈给相关学院(部)。
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并检查本学院(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
(6)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教学文件档案管理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各学院(部)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全校性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指导各学院(部)按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进行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
③做好学校教学文件归档工作。
各学院(部)在执行本项目中,应根据学校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做好教学文件、教学成果、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教务处在档案工作检查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①教学文件是否按要求和规定进行归档、管理,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②有否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以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
③将检查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相关学院(部)。
(7)就业管理
就业管理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校长,由学生处、各学院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
学生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大学生就业方面的规定,制(修)订大学生就业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工作;
③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
④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⑤做好有关就业程序和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
⑥做好校内就业市场的管理和校外就业市场的拓展工作;
⑦组织开展市场调研以及毕业生相关调查活动,并形成报告,报项目执行负责人。
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院的就业管理工作。
2.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学风建设等。
(1)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制(修)订专业建设的规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制(修)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③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保证专业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实施。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在专业建设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①检查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②对专业建设的效果进行评价;
③以上各项监督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2)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课程建设规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制(修)订优秀课及课程体系建设、精品课及课程体系、双语课及课程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③组织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保证课程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实施。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在课程建设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①检查课程建设是否按计划实施;
②对课程建设的效果进行评价;
③以上各项监督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3)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教材建设规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制(修)订教材编写、选用和评优制度,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③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保证教材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的教材建设规划具体实施。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在教材建设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①检查教材建设是否按计划实施;
②教材供应是否满足教学需要;
③对教材建设的效果进行评价;
④以上各项监督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4)实践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实践教学建设规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制(修)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③组织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保证实践教学建设管理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的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具体实施。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在实践教学建设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①检查实践教学建设是否按计划实施;
②对实践教学建设的效果进行评价;
③以上各项监督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5)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具体监督。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规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制(修)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制度,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③组织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执行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组织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财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应保证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具体实施。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在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定点监督中,应做好以下各项监督工作:
①检查各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
②对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效果进行评价;
③以上各项监督结果报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项目执行责任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6)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项目的执行责任人为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校领导,由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项目监督负责人是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由学生处、校团委和各学院具体监督。
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在执行学风建设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修)订有关学风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规划,经执行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组织学风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③检查各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评价学校学风建设效果,将结果报执行责任人,并反馈给相关学院。
教务处在执行本项目中,组织开展“两课”课程建设和“两课”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主动学习,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各学院(部)根据学生处、校团委的学风建设规划和方案具体实施。
六、教学质量管理的实施
教学质量管理是保证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的一种手段,包括质量监控、质量分析和质量改进。
1.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项目的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监督项目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实验与实习(实训)质量监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考试质量监控等。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定期对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工作,学院(部)教学评价工作,学校的教学管理评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做好本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1)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项目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②组织校级督导对课堂教学进行巡视检查;
③组织课堂教学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和教师自评;
④定期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各学院(部)对本学院(部)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并形成报告,提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实验与实习(实训)质量监控
实验与实习(实训)质量监控项目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实验与实习质量的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定实验与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②组织校级督导进行巡视检查;
③组织实验与实习(实训)教学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和教师自评;
④定期对全校实验与实习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各学院(部)对本学院(部)实验与实习质量进行监控,并形成报告,提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3)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项目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标准;
②组织校级督导进行巡视检查;
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教师自评;
④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和水平进行评价;
⑤定期对全校实验与实习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各学院(部)对本学院(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监控,并形成报告,提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4)考试质量监控
考试质量监控项目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
教务处在考试质量的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审核学生重修申请,做出是否准予学生重修决定;
②每学期末对学生重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③按学生违纪规定,对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进行处理。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考试质量的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①制定考试质量评价标准;
②组织校级督导进行巡视检查;
③对考试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④对试卷水平进行评价;
⑤定期对全校考试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各学院(部)对本学院(部)考试质量进行监控,并形成报告,提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质量分析
教学质量分析项目的负责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学生处、校友会和各学院具体执行。本项目内容主要有:生源质量分析、学生学习状况分析、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校友工作情况调查分析。
(1)生源质量分析
生源质量分析项目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具体执行。
教务处在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生源质量分析指标,按分析指标对生源情况进行分析,报项目责任人;
②汇总各学院的分析结果,报项目责任人。
各学院在本项目中,应对本学院学生进行高考成绩分析,对学生进校后的发展进行跟踪分析,形成报告,报送教务处。
(2)学生学习状况分析
学生学习状况分析项目的责任人为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和各学院具体执行。
教务处在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试卷分析指标,并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报项目负责人。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教师评学指标,定期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
②进行学生学习状况问卷调查分析,报项目负责人。
各学院对本学院任课教师的试卷进行分析,并报教务处。
(3)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
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项目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具体执行。
学生处在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指标,并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汇总各学院的分析结果,对全校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情况进行分析。
各学院对本学院毕业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形成报告报送学生处。
(4)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项目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具体执行。
学生处在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指标,并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汇总各学院的分析结果,对全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分析。
各学院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对就业工作的措施与效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报送学生处。
(5)校友工作情况调查分析
校友工作情况调查分析项目由校友办公室和各学院具体执行。
校友办公室在本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定校友工作情况调查分析指标,并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②汇总各学院的分析结果,对全校校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
各学院对本学院校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项目责任人。
3.质量改进
教学质量改进监督项目的责任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具体执行。
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系)在本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1)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措施,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备案;
(2)针对定期监督、定点监督和公众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备案。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在本监督项目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收集和汇总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服务单位针对在定期监督、定点监督和公众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而制定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
(2)定期将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服务单位关于落实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的情况,报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的监督负责人。
七、职责、权限和沟通
职责、权限和沟通是学校的重要管理职责之一。校内组织机构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包括职责和权限)应予以规定和沟通,以促进有效的质量管理。本项目目的责任人为校长,由学校办公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组织机构具体执行,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学校办公室组织制订各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并进行汇总。
各组织机构按照学校办公室的部署,依据质量标准纲要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管理职责,明确职责及权限,并报学校办公室。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工作机构的沟通会议。
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各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并报校长批准。
附件:1.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纲要 (试行)
2.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试行)
附件1:
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纲要 (试行)
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在学校的定位及办学思想指导下,根据现代质量管理思想,由教学质量标准、程序、过程、资源和组织机构等构成,用以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的管理体系。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的指导性文件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
本纲要由教学质量目标、教学资源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等五部分组成。这五个部分涵盖了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环节。是使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构架,其中教学质量目标是总纲,教学资源管理是保障,教学管理是重点,教学质量管理是关键,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是有效运行的组织保证。
1.教学质量目标
1.1学校的定位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是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因素。
质量要求:由校长主持,明确学校的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思路,保证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1.2培养目标
总目标:培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创新能力强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人才培养包括知识、能力及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知识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学科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邻学科知识等。能力包含获取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和管理、公关能力等。素质包含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等。
质量要求:
①符合学校的定位及指导思想;
②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生个人的学习需求;
③相关学院(部)应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要求具体化。
1.3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要符合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校定位,形成若干有一定影响的优势专业。
质量标准:
①有规划且有利于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②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1.4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达到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
质量要求:
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②能够很好地体现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③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课程体系、学制或学分要求、毕业条件、授予学位等要求。
1.5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由校长按规定组织评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质量要求:
①按规定组织进行;
②有明确的评审办法和程序;
③评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④评审有结论,有反馈,有改进,且对改进情况有检查。
1.6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标准,通过对学校教与学等教学情况的系统检测与考核,评定其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并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及制定改进措施。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践教学评估等。
质量要求:
①按规定进行;
②有明确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
③评估有结论,有反馈,有改进,且对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2.教学资源管理
教学资源是学校为人才培养所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条件,主要包括教师队伍;实验室、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等;学生学习支持系统;教学经费;资源的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等。教学资源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
2.1教师队伍
教师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核心要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高水平教学的基本保障。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师队伍结构(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及发展趋势;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主讲教师资格比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比例;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等。
质量要求:
①教师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
②教师队伍满足教学的需要,体现师德和敬业精神,保证教学质量;
③教师引进、培训、进修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施;
④有教师考核、奖惩机制;
⑤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⑥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规范;
⑦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规范。
2.2学习条件
学习条件是学校为学生学习所提供的所有条件,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网络、体育设施等,以及为保证学生有效学习所建立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包括有效的学业指导和心理咨询等。
2.2.1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网络、体育设施等软、硬件建设。
质量要求:
①教学设施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能满足人才培养要求;
②教学设施满足学生需求,使用得当,利用充分;
③教学设施硬件的投入和维护正常。
2.2.2学习支持
学习支持是指为保证学生有效学习所建立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学业指导、学困学生指导、心理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及就业指导等。
①建立全方位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
②制定支持学生有效学习的制度与措施;
2.3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主要体现教学经费的投入与使用,包括教学四项经费(本专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尤其是持续增长情况。
质量要求:
①教学经费的投入应满足教学的需要,保证教学质量;
②财务处每年公布四项经费投入和生均四项经费增长的情况;
③各学院(部)公布每年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3.教学管理
3.1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形成过程,由各个教学环节组成。教学环节对培养质量的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
3.1.1招生工作
招生计划制订应按照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及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学校定位,达到学校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质量要求:
①招生计划制订程序规范、合理;
②体现学校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③生源质量高。
3.1.2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是教学的主渠道,主要包括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考试等,理论教学要突出强调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倡导研究型、启发式教学方法的应用。
质量要求:
①教学过程符合基本要求,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注重传统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并注重使用的实际效果。
②习题课、讨论课等应有相应的教学日历和讲授提纲,并按习题课和讨论课的目的和要求组织;
③教学秩序检查正常进行,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④考试管理严格、规范;
⑤理论教学效果有全方位评价,有反馈,有持续改进;
3.1.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实践教学要突出构建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学体系。
质量要求:
①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的设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
②按培养计划完成实践教学环节;
③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管理严格、规范。
④各实践环节教学效果有全方位评价,有反馈,有持续改进;
3.1.4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主要包括讲座、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质量要求:
①第二课堂教育体系完善;
②定期开设讲座;
③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
④经费落实;
⑤辅导教师到位。
3.1.5教务管理
教务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课管理、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管理、教材管理、考务管理、学籍管理等。
质量要求:
①选课手段现代化,选课系统维护及时,运行良好;
②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管理严格、规范;
③教材预定、发放及时、准确;
④考试过程管理严格,成绩管理准确、及时;
⑤建立学籍档案,对入学、升级、毕业资格、学籍变动等进行管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3.1.6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
质量要求
①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②管理手段先进,便于查找、利用。
3.1.7就业管理
就业管理的主要主要包括:就业指导与咨询、就业市场的管理与拓展、就业派遣、就业分析等。
质量要求
①就业管理规范有效;
②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就业指导、就业咨询等平台;
③完善就业市场的管理与拓展,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3.2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
3.2.1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结构调整、质量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
质量要求:
①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②专业设置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③专业建设应有规划和目标;
④专业定位合理,专业特色明显,师资队伍、实习基地等满足教学需要。
⑤专业建设有评价标准,经费资助到位。
3.2.2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优秀课及课程体系建设,精品课及课程体系建设,双语课及课程体系建设等。
质量要求:
①课程建设应有规划和目标;
②按计划实施,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③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有评价标准,经费资助到位;
⑤有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
3.2.3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管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材编写、选用、评优和资助;引进原版教材;教材供应。
质量要求:
①教材建设应有规划、有措施;
②鼓励引进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
③有科学的教材编写、选用和评优制度,经费资助到位;
④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
3.2.4实践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建设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实验开出率;实验室开放;实习/社会调查,实习基地建设等。
质量要求:
①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的设置符合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②按培养计划完成实践教学环节;
③有规范的管理制度;
④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有评价标准,经费资助到位;
3.2.5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试方法等改革与研究。
质量要求:
①立项评审规范、经费到位;
②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
③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
3.2.6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等。
质量要求:
①学风建设要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实现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②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③通过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
④重视考风建设,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⑤学风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4.教学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保证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影响质量的要素进行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质量监控、质量评估、质量分析后,进行持续性地质量改进。
4.1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是对教学的关键环节,例如,课堂教学、实验与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试等设置质量控制点,以质量控制点为重点,按照“检查—反馈—改进—建设—检查”的运行机制实施,使执行过程与监督过程形成一个循环闭合的流程。
4.1.1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督导组听课、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教师自评等。
质量要求:
①有制度,有落实;
②有评价标准;
③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4.1.2实验与实习
实验与实习监控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督导组巡视检查、学生评价、教师评学及教师自评等。
质量要求:
①有制度,有落实;
②有评价标准;
③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4.1.3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督导组巡视检查,管理评价,水平评价,学生评价及教师自评等。
质量要求:
①有制度,有落实;
②有评价标准;
③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4.1.4考试
考试质量监控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重修、缓考、学生违纪处理,督导组巡视检查,考试管理评价,试卷水平评价等。
质量要求:
①有重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有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包括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的处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③有评价标准;
④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
4.1.5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质量要求:
①毕业前按照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的要求严格审核;
②每学期告知学生离获得毕业、学位资格的差距。
4.2质量分析
质量分析是指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指标进行分析。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生源质量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与分析等。
4.2.1生源质量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各门高考成绩、中学情况、进校后的跟踪分析等信息分析等。
4.2.2学生学习状况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试卷分析,教师评学结果分析,学生学习状况问卷调查分析等。
4.2.3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
基本内容有课程质量、任课教师、培养方案等问卷分析等。
4.2.4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基本内容有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及就业质量分析,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分析等。
4.2.5校友工作情况调查分析
基本内容有校友工作状况和成就感调查分析,用人单位满意度分析,质量目标符合度分析。
质量要求:
①有相关制度;
②调查要客观,样本要具有代表性,分析有理、有据,定期进行;
③分析结果有报告,在不同层面公布并及时反馈;
④分析结果作为改进质量和进行决策的依据之一。
4.3质量改进
质量改进是针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质量要求:
①有制度,有措施,要落实到位,并有检查;
②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③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是一个过程,要始终以三个符合度满意程度作为持续改进的第一要务。
5.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5.1职责、权限和沟通
职责、权限和沟通是学校的重要管理职责之一。校内组织机构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包括职责和权限)应予以规定和沟通,以促进有效的质量管理。
质量要求:
①有适合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所要求的组织机构;
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互关系清楚;
③不同层次、职能部门、机构之间就相关质量活动进行有效沟通。
5.2责任人
本科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是书记、校长;相关主管副书记、主管副校长分别对书记、校长负责;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教学服务单位分别对主管副校长、主管副书记负责。
5.3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学生处、校团委、学校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校友办公室、基建处、监察室、国际处、后勤处、发展规划处)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校医院负责人、工程实训中心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外人士等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体系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执行教学质量标准的情况和监控单位实行监控的情况。
5.4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管理机构是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负责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组织各项教学评估和管理评审;统计、分析各工作机构提交的有关数据和报告等;完成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5.5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证的工作机构是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学服务单位。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各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主要参与者。
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制定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定实现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具体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附件2:
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试行)
程序文件是教学质量标准纲要的支持性文件。该文件对教学质量标准纲要中涵盖的主要活动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和程序作出了规定,以确保各项教学和管理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一、学校的定位
1.目的
明确学校的性质任务、办学目标和发展方向,形成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2.适用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的顶层设计。
3.职责
3.1校长负责学校的顶层设计;
3.2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3.3校党委会负责监督发展规划的落实;
3.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
4.程序
4.1校长主持进行学校的顶层设计,明确学校的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思路,明确教学中心地位;
4.2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的顶层设计组织起草学校发展规划;
4.3发展规划须经全校征求意见,聘请专家论证,并提交教代会讨论,由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4校党委会定期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报校党委书记批准后,由发展规划处进行修正;
4.5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4.6发展规划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记录。
二、培养目标
1.目的
确定人才培养规格。
2.适用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3.职责
3.1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总目标;
3.2各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4.程序
4.1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按照学校的定位、办学指导思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生个人的学习需求,制(修)订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和主管学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2各学院根据学校制订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
4.3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审核人才培养定位及目标的符合度,审核结果报校长。
4.4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三、专业设置
1.目的
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2.适用范围
学校新专业设置及专业结构调整。
3.职责
3.1主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组织制订专业设置规划;
3.2教务处负责新专业设置的审批、申报及学校专业结构调整;
3.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新专业申报材料准备;
3.4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新设专业的材料。
4.程序
4.1专业设置
4.1.1主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组织制订专业设置规划;
4.1.2教务处制(修)订新专业申报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学院(部)申报的新专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1.3各学院根据学校新专业申报的有关规定,需要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1.4教务处、各学院做好有关记录。
4.2专业结构调整
4.2.1教务处组织开展对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研工作,提出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计划,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2.2各学院根据专业调整计划,做好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4.2.3教务处、各学院做好有关记录。
四、培养方案
1.目的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2.适用范围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标准、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学制与学分要求、毕业条件、授予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
3.职责
3.1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
3.2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3.3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审议。
4.程序
4.1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2各学院(部)依据指导性意见,制定本学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批。
4.3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全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部)进行修改。
4.4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五、管理评审
1.目的
保证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持续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满足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学校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评审,以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3.职责
3.1校长主持管理评审,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3.2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参加管理评审,提供所需的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并负责改进;
3.3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评审的组织、记录、评审报告的撰写及评审决定的跟踪调查。
4.程序
4.1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制定管理评审程序、职责和工作要求,经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
4.2由校长主持管理评审,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
4.3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在每学年末提交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的年度自评报告,经过管理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4.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根据管理评审的情况撰写管理评审报告;
4.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管理评审的结论和意见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
4.6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评审的结果,对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订改进措施,并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予以落实。
4.7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根据反馈的评审结论和意见制订改进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备案。
4.8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的改进工作加以督促和检查。
4.9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六、教学评估
1.目的
检查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关键环节满足质量要求的情况。
2.适用范围
学校开展的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践教学评估等。
3.职责
3.1校长主持评估工作;
3.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负责制(修)订各项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实施评估并做好有关记录;
3.3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评估的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及改进工作;
3.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对改进工作的监督。
4.程序
4.1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制(修)订各项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经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4.2由校长主持定期开展各项评估工作,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负责组织。
4.3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根据各项评估的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4.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评估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将评估结论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
4.5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根据反馈的评估结论和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4.6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的改进工作加以督促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
4.7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各类教学评估的材料。
4.8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做好迎接上级部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评估工作;
4.9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按照学校要求做好迎接上级各项评估的准备工作。
4.10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七、教师队伍
1.目的
确保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有序,达到优化教师队伍,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所有活动。
3.职责
3.1人事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队伍的管理;
3.2教务处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工作质量要求的制定、教师评优与奖惩、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3.3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3.4国际处负责外籍教师的聘任及管理;
3.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对师资队伍建设状况进行监督。
4.程序
4.1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和建设规划的制订
4.1.1人事处制(修)订教师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学院(部)具体实施。
4.1.2教务处制(修)订教师工作质量要求,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学习执行。
4.1.3人事处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1.4各学院(部)负责制订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4.1.5人事处组织各学院(部)具体实施。
4.1.6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2教师的招聘引进
4.2.1各学院(部)依据发展规划和教学需要,编制年度教师引进计划报人事处;
4.2.2人事处对各学院(部)教师引进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全校年度教师引进初步计划,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4.2.3人事处会同各学院(部)根据年度教师引进计划组织招聘工作。
4.2.4人事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4.3教师资格认定
4.3.1人事处组织新引进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4.3.2新引进教师通过岗前培训取得任课教师资格后,人事处备案,各学院(部)安排教学工作。
4.3.3教务处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4.3.4教务处负责规定正、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
4.3.5人事处、教务处做好相关记录。
4.4教师的进修
4.4.1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教师进修计划报人事处;
4.4.2人事处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计划编制学校年度教师进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4.3教务处制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
4.3.4各学院(部)上报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
4.4.5教务处组织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与考核。
4.4.6教务处制定在职教师的教学支持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4.4.7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的计划组织教师执行。
4.4.8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4.5兼职教师聘任
4.5.1人事处制定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的规定;
4.5.2各学院(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依据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聘任兼职教师,并报人事处备案;
4.5.3各学院(部)负责对兼职教师实施教学管理。
4.5.4人事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4.6外籍教师聘任
4.6.1国际处负责制(修)订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的相关规定;
4.6.2国际处负责外籍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4.6.3各学院(部)对在本学院任教的外籍教师实施教学管理。
4.6.4国际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4.7教师的年度考核
4.7.1人事处制(修)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定期部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4.7.2各学院(部)根据人事处的统一部署对本单位的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7.3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岗位聘任和津贴发放的依据,并存档。
4.7.4人事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4.8 教师的职称评定及定岗
4.8.1人事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修)订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公布执行;
4.8.2人事处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和统一部署,每年组织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4.8.3各学院(部)根据人事处的部署,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4.8.4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和推荐,将结果报省教育厅;
4.8.5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和评审组织评审结束后,人事处发文聘任。
4.8.6人事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公布执行;
4.8.7各学院(部)根据人事处的定岗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并做好教师定岗工作。
4.8.8人事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4.9教师的评优、奖惩
4.9.1教务处制(修)订教师评优制度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4.9.2各学院(部)根据教师评优制度的规定组织教师评优推荐,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4.9.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优并汇总评优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4.9.4教务处对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9.5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4.10 教师队伍情况的监督
4.10.1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及各学院(部)检查师资队伍是否满足本科教学需要,体现师德和敬业精神,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4.10.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及各学院(部)检查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管理能否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4.10.3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情况的评价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并反馈给人事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
4.10.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相关记录。
八、学习条件
1.目的
为学生提供恰当并充足的学习资源,建立全方位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确保教学设施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能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教学设施硬件和软件建设及学生学习支持系统的控制。
3.职责
3.1基建处负责制定教学用房、宿舍用房、体育教学用场馆及用地规划并实施;
3.2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教育技术制(修)订设施、教学及实验设施、体育教学设施等建设规划并实施;负责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3.3图书馆负责制定图书资料及设施等的建设规划并实施;
3.4后勤处负责教学各种用房及设施的维护及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3.5财务处负责教学设施建设与维修所需资金到位;
3.6教务处负责分析本科用教室、实验室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7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各学院(部)负责保证实验室设备、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网络教学平台、语音室等正常运行;
3.8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建立全方位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
4.程序
4.1学习资源
4.1.1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后勤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工程实训中心根据教务处提出的要求,组织制定本科教学设施硬件和软件建设规划,经主管基建校领导和主管资产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1.2规划涉及的各部门按计划实施;
4.1.3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和各学院(部)制定保证实验设施、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网络教学平台、语音室等正常运行的措施并实施。
4.1.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教学服务单位、各学院(部)检查现有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网络、体育设施等是否满足教学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并反馈给主管基建和资产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督促其改进。
4.1.5财务处保证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4.1.6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后勤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2学习支持
4.2.1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建立全方位的学生学习支持系统,制定相关制度及措施,针对大学生的学习问题、心理问题、学困问题(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就业问题等开展咨询与指导,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4.2.2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建立学院学习支持系统,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4.2.3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学生学习支持系统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报校长、学生处和教务处,由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督促改进。
4.2.4学生处、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学院做好相关记录。
九、教学经费
1.目的
确保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保证持续增长并有效使用。
2.适用范围
有关教学经费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职责
3.1财务处负责公布年度四项经费(本专科生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的投入情况;
3.2财务处负责公布年度生均四项经费的增长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
3.3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部)检查教学活动经费是否满足教学要求。
4.程序
4.1财务处根据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制订计划,保证经费按时到位,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2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学院(部)按经费预算进行实施;
4.3财务处于年终公布本年度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4.4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部)对教学活动经费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
4.5财务处、教务处制订下一年度的教学经费预算计划时考虑评价结果,予以调整;
4.6 财务处、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十、教学过程管理
1.目的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教学过程规范有序,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2.适用范围
教学过程的所有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教学等。
3.职责
3.1教务处负责做好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过程各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规定,并负责教学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学校部分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3.2教务处会同校医院、各学院负责新生报到后的复查;
3.3监察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控;
3.4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种讲座、部分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
3.5各学院(部)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实施教学活动并实施质量监督和评价;
3.6教学服务单位负责所承担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和管理;
3.7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负责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和评价。
4.程序
4.1招生工作
4.1.1教务处根据省下达的招生指标和学校发展规划,制订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并予以公布。
4.1.2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修)订自主招生的专业的招生考试和相关专业的术科考试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4.1.3相关学院按照教务处制(修)订的办法具体实施。
4.1.4教务处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生源地宣传等形式,扩大学校影响,提高生源质量;
4.1.5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4.1.6新生报到后教务处会同校医院和各学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审核新生是否符合入学要求,并将复查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
4.1.7监察室做好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出现错误时要及时纠正,并报告纪委书记。
4.1.8教务处、校医院、监察室、各学院做好相关记录。
4.2理论教学管理
4.2.1教务处制(修)订备课、讲授、讨论、作业、答疑、考试等理论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形成理论教学管理文件,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2.2各学院(部)依据学校的教学管理文件,制定本学院理论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
4.2.3各学院(部)按照教务处的安排组织教师实施理论教学各项活动。
4.2.4教务处对理论教学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形成分析总结报告;
4.2.5各学院(部)对本学院理论教学课程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组织本学院(部)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专家组听课、同行听课、教学秩序检查、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考试自查自评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改进,检查改进情况
4.2.6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组织对理论教学环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考试评价,组织专家检查教学秩序、专家听课、党政管理干部听课等,并及时分析总结、反馈、督促改进、检查改进情况。
4.2.7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3实验教学管理
4.3.1教务处制(修)订实验教学的质量要求和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协调;
4.3.2各学院依据学校实验教学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
4.3.3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进度,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4.3.4各学院会同教学服务单位根据课程表和实验教学进度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准备仪器设备;
4.3.5实验课指导教师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验;
4.3.6各学院对本学院实验教学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组织本学院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教学秩序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改进,检查改进情况。
4.3.7学期末各学院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报教务处。
4.3.8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通报实验教学情况,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4.3.9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实验教学环节定期组织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组织检查教学秩序、查课等,及时分析总结,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改进,检查改进情况;
4.3.10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学院做好有关记录。
4.4实习(实训)管理
4.4.1教务处制(修)订实习(实训)环节质量要求和管理规定;
4.4.2各学院依据学校实习(实训)环节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实习(实训)环节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
4.4.3各学院会同教学服务单位确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组织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4.4.4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和教学服务单位对实习(实训)教学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4.4.5各学院和教学服务单位对实习(实训)教学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全校实习(实训)工作进行总结;
4.4.6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定期组织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组织实习(实训)抽查等,及时分析总结,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改进,检查改进情况。
4.4.7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学院、教学服务单位做好有关记录。
4.5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管理
4.5.1教务处制(修)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协调;
4.5.2相关学院依据学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
4.5.3相关学院会同教学服务单位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环节的实施;
4.5.4教务处对相关学院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
4.5.5相关学院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教务处;
4.5.6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环节定期组织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等,组织抽查教学秩序,及时分析总结,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改进,检查改进情况;
4.5.7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相关学院做好有关记录。
4.6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
4.6.1教务处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协调;
4.6.2各学院依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
4.6.3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实施;
4.6.4教务处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
4.6.5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教务处。
4.6.6教务处组织评选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4.6.7各学院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做好组织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6.8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定期组织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评价、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评价等,组织抽查教学秩序,及时分析总结,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改进,检查改进情况。
4.6.9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7第二课堂管理
4.7.1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制(修)订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规定,报主管学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7.2学生处和校团委每年年初制订讲座、部分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的计划,报主管学工校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7.3教务处制订大学生部分课外科技活动计划,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7.4各学院(部)依据学校各项活动计划对本单位学生第二课堂各项活动作出详细计划;
4.7.5学生处会同校团委组织开展各类校级层面的讲座、部分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
4.7.6教务处组织开展大学生部分课外科技活动;
4.7.7各学院(部)依据计划及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各项第二课堂活动;
4.7.8学生处会同校团委、教务处对各学院(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及时改进;
4.7.9学生处会同校团委、教务处制定学生第二课堂各类考评和奖励机制,并组成考评小组,对各项活动进行考评,按规定进行奖励;
4.7.10各学院(部)定期将本单位的各类活动成果汇总后报校团委备案。
4.7.11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8就业管理
4.8.1学生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大学生就业方面的规定,制(修)订大学生就业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经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4.8.2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工作;
4.8.3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
4.8.4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4.8.5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做好有关就业程序和政策的咨询、指导工作;
4.8.6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做好校内就业市场的管理和校外就业市场的拓展工作;
4.8.7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开展市场调研以及毕业生相关调查活动,形成报告,并报校长。
4.8.8学生处、各学院做好有关记录。
十一、教务管理
1.目的
规范各项教务管理过程,保证各项教学活动规范而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务管理的各项活动的控制,包括教学运行管理、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管理、教材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
3.职责
3.1教务处负责各项教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各项教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3.2各学院(部)依据学校教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教务管理制度,并具体执行、实施。
4.程序
4.1教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4.1.1教务处制(修)订有关教务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完善修订,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意义公布实施;
4.1.2各学院(部)依据学校的教务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教务管理制度,并具体执行。
4.3教学运行管理管理
4.3.1教务处每学期定期部署填报教学执行计划的工作和要求;
4.3.2各学院(部)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填报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4.3.3教务处编排全校课程表并印刷、发放。
4.3.4教务处部署学生网上选课并实时监控;
4.3.5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网上选课,并组织检查;
4.3.6教务处做好日常调、停课管理;
4.3.6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4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管理
4.4.1教务处制定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务管理制度;
4.4.2各学院(部)组织严格执行,保证教学有序;
4.4.3教务处会同各学院(部)完成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各学院(部)具体组织教师做好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
4.4.4教务处制定双专业的管理办法,相关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规定,实施双专业的课程教学管理。
4.4.5教务处制定同城学分互认课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4.6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的记录。
4.5考务管理
4.5.1教务处制(修)订考务管理制度,各学院(部)依据教务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务管理细则,并具体执行。
4.5.1教务处每学期末考试前召开考务会议,对全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部署;
4.5.2学院(部)召开全院教师会议,传达教务处会议精神,对期末考试进行详细部署,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4.5.3教务处组织全校考试课的考试工作,编制全校考试日程表;
4.5.4各学院(部)按照考试日程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4.5.5各学院(部)组织考查课程的考查工作;
4.5.6教务处组织考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考务管理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改进;
4.5.7各学院(部)组织本单位的考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考务管理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5.8教务处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
4.5.9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组织检查全校考试巡视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考试工作,并通报全校;
4.5.10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学院(部)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
4.6成绩管理
4.6.1教务处制(修)订教师成绩录入和学生成绩变更管理规定,维护好学生成绩信息;
4.6.2各学院(部)督促教师及时准确录入学生成绩,指导学生正确查询个人成绩;
4.6.3学生成绩变更需按规定办理;
4.6.4教务处监督检查成绩录入情况。
4.6.5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7学籍管理
4.7.1 教务处制(修)订学籍管理制度,各学院具体执行。
4.7.2教务处组织学院(部)进行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审议、建立学籍档案;
4.7.3教务处组织学院(部)进行老生学籍注册,上报学籍信息数据;
4.7.4各学院(部)初审学籍异动申请,上报教务处审核;
4.7.5教务处做好学籍异动统计和学籍信息维护,主管领导签发学籍异动文件;
4.7.6各学院(部)根据要求组织审核毕业生各项情况,结果报教务处;
4.7.7教务处负责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复审,复审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经审议批准后公布。
4.7.8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或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4.7.9教务处监督检查学籍管理的全过程;
4.7.10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8教材管理
4.8.1教务处制(修)订教材选用规定,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4.8.2各学院(部)根据教材选用规定,每学期组织教师选订教材,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
4.8.3教务处汇总全校教材订购情况,统一订购,统一发放。
4.8.4教务处定期对教材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作为选购教材的依据。
4.8.5教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9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4.9.1教务处根据学校档案文件管理规定制(修)订学校教学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公布执行;
4.9.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教学文件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学校教学文件归档工作。
4.9.3各学院(部)按照要求做好教学文件、教学研究项目及成果、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4.9.4教务处定期检查教学文件档案归档情况,并反馈各单位,进行改进;
4.9.5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十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目的
加强对教学基本建设的研究与管理,多出优质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适用范围
本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实施和控制。
3.职责
3.1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的管理;
3.2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学风建设的管理;
3.3各学院(部)具体实施;
3.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
3.5财务处负责项目建设经费的保障;
4.程序
4.1专业建设管理
4.1.1教务处制(修)订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1.2教务处组织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组织省级项目的推荐申报;
4.1.3各学院具体实施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对立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
4.1.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对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改进;
4.1.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各专业建设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将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并通报全校;
4.1.6财务处保证专业建设项目经费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4.1.7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2课程建设管理
4.2.1教务处制(修)订课程建设规划,制(修)订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2.2教务处组织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组织省级项目的推荐申报;
4.2.3各学院具体实施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课程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对立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
4.2.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教务处对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改进;
4.2.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各课程建设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将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并通报全校;
4.2.6财务处保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4.2.7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3教材建设管理
4.3.1教务处制(修)订教材建设规划,制(修)订教材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及教材编写、选用、评优制度,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3.2教务处组织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工作,组织省级教材建设项目及省级教材评优的推荐申报;
4.3.3各学院(部)具体实施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对立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
4.3.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对教材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教材建设是否按计划实施,教材供应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改进;
4.3.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教材建设规划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并通报全校。
4.3.6财务处保证教材建设项目经费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4.3.7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4实践教学建设管理
4.4.1教务处制(修)订践教学建设规划,制(修)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4.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校级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组织省级项目的推荐申报;
4.4.3各学院具体实施本学院实践教学建设规划;组织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对立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
4.4.4教务处组织对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改进;
4.4.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各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将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并通报全校;
4.4.6财务处保证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经费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4.4.7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5教学改革与研究
4.5.1教务处制(修)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规定,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5.2教务处组织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组织省级项目的推荐申报;
4.5.3各学院(部)组织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对立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
4.5.4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改进。
4.5.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制定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规定,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5.6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组织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组织省级项目的推荐申报;
4.5.7各学院(部)组织高等教育究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对立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
4.5.8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改进。
4.5.9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对各研究项目效果进行评价,将结果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并通报全校;
4.5.10财务处保证各研究项目经费到位,并会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4.5.11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4.6学风建设管理
4.6.1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制(修)订学风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规划,经主管学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6.2学生处会同校团委组织学风建设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4.6.3各学院组织对学风建设项目的申报,并对立项项目实行监督检查;
4.6.4教务处组织开展“两课”课程建设和“两课”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主动学习,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4.6.5学生处、校团委组织对学风建设效果进行评价,将结果报主管学工校领导,并反馈各学院,督促改进。
4.6.6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各学院做好有关记录。
十三、质量监控
1.目的
通过对教学的关键环节进行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质量监控,按照“检查—反馈—改进—建设—检查”的运行机制,使教学执行过程与监督过程形成一个循环闭合的流程,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目标要求。
2.适用范围
教学过程的所有活动,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与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考试等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教务处负责本部门工作质量监控;监督检查部署工作的执行情况;
3.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监督和评价;
3.3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
3.4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教学服务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质量的监控。
4.程序
4.1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制订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规定,督导专家、评价专家、质量管理员、学生信息员的管理办法,制订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标准;
4.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组建学校教学督导专家队伍、评价专家队伍、质量管理员队伍和学生信息员队伍;
4.3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组建本学院(部)的督评导专家组、质量管理组和学生信息员小组;
4.4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服务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聘任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员。
4.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自评、教学巡视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与实习教学等)、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包括考试评价、毕业论文(设计)评价等)、学院(部)教学评价、学校的管理评审等工作;
4.6各学院(部)组织开展本学院(部)的教学巡视检查工作,配合学校的各项评价做好自评工作,并定期做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4.7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服务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做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4.8各学院(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教学服务单位做好有关记录。
十四、质量分析
1.目的
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指标,例如,生源质量、学生的学习状况、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工作状况和成就感,用人单位的反映等进行定期的分析,为改进教学质量和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质量分析活动的控制。
3.职责
3.1教务处负责组织生源质量分析、试卷分析;
3.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教师评学指标制订,结果分析;
3.3学生处负责组织毕业生问卷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3.4校友办负责组织校友工作情况分析;
3.5各学院按照相关职能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本学院的质量分析工作。
4.程序
4.1教务处制订生源质量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形成分析报告;
4.2各学院定期对本学院学生进行高考成绩、进校后的发展跟踪分析,并报教务处。
4.3教务处制订试卷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形成分析报告;
4.4各学院定期对本学院的试卷进行分析,并报教务处。
4.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制定教师评学指标、定期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
4.6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定期进行学生学习状况问卷调查,并形成分析报告。
4.7学生处制订毕业生问卷调查表,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
4.8各学院定期对本学院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对就业情况、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学生处。
4.9校友办制订校友工作情况调查分析指标,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4.10各学院定期对本学院校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校友办;
4.11校友办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并对全校校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11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各类分析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组织单位反馈给相关学院,并督促改进。
4.12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学生处、校友办及各学院做好相关记录。
十五、质量改进
1.目的
针对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关教学质量改进的所有活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3.职责
3.1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负责制定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
3.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收集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4.程序
4.1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定期将巡视检查、评价的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并报主管校领导;
4.2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和各学院(部)制定本单位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报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备案;
4.3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监督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服务单位落实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并将结果汇总报各主管校领导;
4.4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
4.5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教学服务单位、各学院(部)做好有关记录。
十六、职责、权限和沟通
1.目的
制定质量管理体系各组织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并保证内部沟通,以达到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政令畅通和有效运行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校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和沟通的控制。
3.职责
3.1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各组织机构职责;
3.2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工作机构的沟通会议。
4.程序
4.1学校办公室组织制订各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并进行汇总。
4.2各组织机构按照学校办公室的部署,依据质量标准纲要要求,制订本单位的管理职责,明确职责及权限,并报学校办公室。
4.3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各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并报校长批准。
4.4校长主持召开各工作机构的沟通会议;
4.5学校办公室、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各工作机构做好有关记录。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