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5月11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确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有以下三种:专业建设组、课程建设组和实验室建设组。
一、专业建设组
(一)设置原则
每一个本科专业可以组建一个专业建设组,设置一名专业建设组负责人(简称:专业负责人),负责该专业建设组的正常运行。专业建设组的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名。
(二)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特殊专业除外),年龄不超过56周岁。
3. 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5. 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
6. 教学评价良好以上,5年内无教学事故。
7. 已经被评为各级品牌、特色专业的,其负责人原则上是该专业建设组的负责人。
(三)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建设专业教师队伍,培养青年教师。
2.负责组织制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优化专业教学环节。
4.积极组织教师设置不同层次的课程模块,打造专业特色,开设更多的选修课,以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5.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监控专业教学环节质量。
6.制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7.负责组织、落实专业建设组的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四)专业负责人的遴选、聘任与考核
1. 专业负责人的遴选与聘任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成聘任考核小组,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确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 专业负责人的聘期一般为四年,可连续聘任。
3. 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 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的资格。
二、课程建设组
(一)设置原则
1.每一课程建设组设一名课程建设组负责人(简称:课程负责人),负责该课程建设组的日常运行。课程负责人由所在学院竞聘产生。
2. 每一课程建设组原则上由3-5门系列课程组成,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可以单门课程设立课程建设组。每门课程的专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二)课程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 责任心强、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2.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洞悉国内外本课程建设组的课程发展趋势、熟知课程特点、掌握课程在专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衔接顺序。
3. 讲授本课程建设组的课程5年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近5年内无教学事故。
4. 已经被评为各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其负责人原则上是该课程建设组的负责人。
(三)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建设本课程建设组的教师队伍,培养青年教师。
2.组织本课程建设组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优化课程教学环节,加强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3.负责落实本课程建设组的课程任课老师。
4.负责制订课程教学大纲,与任课教师协商选用教材。
5.组织课程命题、阅卷等工作,及时分析考试结果,上报考试成绩。
6.监控课程的教学质量。
7.组织、落实课程建设组的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四)课程负责人的遴选、聘任与考核
1. 课程负责人的遴选与聘任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成聘任考核小组,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确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 课程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可连续聘任。
3. 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制定。
4. 对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课程负责人的资格。
三、实验室建设组
(一)设置原则
1.学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实验室建设组,每一个实验室建设组设置一名实验室建设组负责人(简称: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该实验室建设组的日常运行。实验室负责人由所在学院竞聘产生。
2.实验室建设组一般由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组成,专职实验教师与专职任课教师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人。
(二)实验室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 责任心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 有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较强的实验室管理能力。
3. 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近5年内无教学事故。
(三)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组的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青年教师。
2.组织实验室建设组的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特别是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设置多层次的实验选修课。
3.负责制订实验教学大纲,选用实验教材。
4.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5.监控实验教学质量。
6.负责实验耗材的购置、管理和使用。
7.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
8.负责实验室建设组的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9.负责实验室建设组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实验室负责人的遴选、聘任与考核
1.实验室负责人的遴选与聘任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成聘任考核小组,根据学院实验教学现状和发展需要,确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实验室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可连续聘任。
3.在任职期内,每学年各学院按职责考核评估一次。
4.对考核合格的实验室负责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实验室负责人的资格。
四、附则
1.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的立项工作,接受各学院专业建设组、课程建设组和实验室建设组的备案工作。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