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先进实验教学人员评选实施办法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地,是对外开放与服务的窗口。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刻苦钻研实验技术,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教学、科研服务,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所有在教学实验室中,从事本、专科实验教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专职实验教学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管理部门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精神文明、工作态度方面
①、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踏实工作。
②、团结互助,热情为教学、科研服务,正确处理合作共用关系,完成校内外的协作任务。
③、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指导学生热情、耐心、认真、负责。
2、实验教学方面
①、工作量饱满。圆满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规定的基本任务,开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
②、在日常实验教学效果检查中结果良好以上者。
③、在完成基本实验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具有创新精神并取得一定成绩。如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研究设计新的实验技术和实验仪器,积极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或开放式实验等,或者在教学实验室实验仪器研制、改造、开发等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在贵重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应用及管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者编写了较高水平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使实验内容不断充实、提高和更新;或者对引进仪器设备的选型、技术验收、技术消化和开发、协作共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等等。
3、实验室管理方面
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重视文明实验、文明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②、教学实验室管理科学、有序,固定资产、高值仪器帐、卡、物相符率100%,低值耐用品帐、卡、物相符率90%以上。
③、仪器设备完好率90%以上。
④、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实验室整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台面无灰尘、无积水。
⑤、实验室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优异,无人身和设备责任事故发生。
⑥、讲究职业道德,各项记录、报告准确真实。
4、教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评估中,所在实验室达到合格教学实验室标准,并表现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2/3专家推荐)。
三、奖励额度及名额
院系以实验室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5%。
学校奖励名额数不超过学校在编实验室人员总数的 10%(取下限)。
授予烟台大学先进实验教学人员的荣誉称号,给予奖励。同时颁发“烟台大学先进实验教学人员证书” ,有效期为两年。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所在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评估结束后10天内,学院完成个人申报、初评,报教务处,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3、教务处汇总全校申报表,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注意事项
1、各级评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宁缺毋滥。
2、近一年来违反学校纪律的,受到校、院通报或批评的实验教学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3、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烟台大学教务处
200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