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烟台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烟 台 大 学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烟台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决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思路和目标
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根据我校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各专业,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建设一批教育理念更加先进、培养目标更加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内容更加突出整体优化、培养方法更加注重学思结合与知行统一、培养制度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新型人才培养基地,使我校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在全校范围内基本形成有利于多样化人才成长的人才培养新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五”期间,共建设10个左右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二、建设内容和任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重在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教育理念。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按照我校的培养定位,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自身的特点,确定科学的教育理念。
——培养内容。重点围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创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培养形式。重点围绕分段培养、跨专业培养、跨学科门类培养、校际合作培养、校企合作培养、国际合作培养、区域教学联合体培养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培养制度。重点围绕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三、实施与管理
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采取学院申报、专家评审立项、中期检查、评估验收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一)项目申报
1.申报立项范围
申报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有连续4 届以上毕业生,且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2.项目申报条件
(1)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可行解决方案;
(3)具备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
(4)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可行性,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5)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其他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以专业、学院或跨专业、跨学院教学组织形式为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建设。
(二)项目管理
立项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周期为4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行实验区建设负责人制。实验区负责人在实验区建设期间应认真参照本方案中的建设内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积极进行创新实验,大胆探索,科学运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学校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学校将取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三)建设经费
1.学校对立项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的建设经费,并要求所属单位对实验区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审批获准后,需填写《烟台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任务书》,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并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四、其他
在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本要求,逐级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评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 人才培养 创新实验区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2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