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生产现场安全规程
1. 参观人员要提前与部门负责人联系,得到允许方可在本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指定范围内参观。
2.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应该严格遵守工程实训中心的一切安全制度,服从分配,听从安排。
3.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安全的可疑物品进入工作区。
4. 任何个人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生产施工场所。生产实施单位有权拒
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施工场所。
5.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扳动、启动任何设备及电闸、开关。
6.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间的电闸旁、接线板周围随意堆放物品。消防器材放在固定地点,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7. 不准攀登吊车、墙梯和任何设备。
8. 不准在吊车、吊物运行路线上行走和停留。
9. 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
10. 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公用物品,必须征得中心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11. 检查、参观、实习等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车间安全员和指导教师的指
导,若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厂部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