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3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在我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详见《2016年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二、考核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工作内容为主,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结合岗位聘约中规定的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及要求
考核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比例按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计(只保留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今年按比例优秀人数达不到1人的单位,可按15%的比例结合往年考核结果合并计算使用。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应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岗位聘任时约定的岗位职责逐条自我总结。
2.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上(人数多的单位可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进行述职。
3.各单位考核组织对被考核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对所有教师的考核,应有学生评价(可参考教学评价结果);各教学单位对非教学岗位人员的考核,应有本单位教师(亦可吸收学生参加)对其做出评价。
4.所有参加考核人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负责人将鉴定意见和评定等次填入表格,并签名;因情况特殊未参加考核的,由单位填写《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考核不合格的,由单位填写《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5.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名单公示。
6.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汇总,填写《各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收齐已填写完善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交人事处(办公楼225房间)。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正在校外学习、进修人员,须参加考核。其本年度思想工作表现可由所在进修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由我校其所属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1.新进入我校工作满半年者须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2.首次就业且进入我校未满半年者需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半年的,需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3.借调外出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所在单位应为其填写《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
4.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执行。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6.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考核人员名单及各类表格。请各单位在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如考核名单与实际人员不符,与人事处核实。
(三)《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6年度考核表中各栏目均须填写,不能空格。“姓名”栏内容必须打印;“主管负责人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为科室、教研室一级组织填写;“考核组织审核意见”由考核组织负责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因该表存入个人档案,上交表格必须A4纸双面打印,一律不许用蓝色笔和圆珠笔填写(包括签名),不能改变表格大小和格式。上交考核表时,与汇总表顺序一致,请按照校园卡号从低到高排序,如未按要求填写,不予接收。
(四)各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请用Excel表格,表中的“校园卡号”栏目必须填写,名单顺序与上交考核表一致。并发邮件至ytursc@163.com,以便汇总网上公示。有人事代理人员的相关单位请单独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上交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汇总表。
(五)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相关结果及表格送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225),联系电话:62633。
人事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