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是教学的重要场所,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了解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烟台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二、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并不予补做。
三、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步骤、方法和基本原理,熟悉实验设备、仪器的构造、使用性能及操作规程,写出预习报告, 回答指导教师的提问不合格者,必须重新预习,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准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不准臆造实验数据。实验结果需经教师审查签字,不合格必须重做。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严禁将实验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时要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后,才可继续实验。
七、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室内吃东西、吸烟。废弃物要放入指定的地点,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整洁。
八、实验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源、气源。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合乎要求,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补做、重做实验者,须经教师允许后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
十、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损失的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教务处
200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