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守则
1、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人实验室。实验开始前,必须审阅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宣布必要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实验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3、实验指导教师须提前提交实验内容并做预备实验,以便实验室提供元器件及实验设备等服务。
4、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要不断巡视实验情况,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5、对学生违章操作实验指导教师要及时纠正,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负责查明原因,如实记录,并根据情节与实验技术人员协商作相应的处罚。
6、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内容,不允许无故拖延实验时间。
7、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指导教师登记本并督促学生及时清理桌面、填写好学生实验登记本。
8、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9、注意安全,保持实验室整洁。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