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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4-10-17

烟台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暂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关于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特种设备的完好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最大限度地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1.特种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教学、科研和学校的实际需要确定,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配套的原则。

2.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坚持“使用单位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的原则,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使用管理人员,要有一名分管领导为安全责任人。

3.特种设备的使用手续,特种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签订“特种设备使用责任书”,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特种设备的界定

特种设备的界定。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列为特种设备。

学校要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我校现有特种设备类进行梳理确认,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设备的管理范围。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1.采购。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是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安装,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出示“运行证”。

3.维修和保养。应由具备资质的生产和服务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每次维修应有“维修档案”。

4.新增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向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计资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施工单位移交的技术档案等。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1.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上级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和执岗安全操作规则,并上墙明示。

2.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要明确管理责任,要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人,有领导责任人、有具体的管理和操作人。

4.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制度,按检验周期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是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特种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的费用,属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的,由学校承担;属承包单位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政府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定期检验(年检)的费用,均由学校承担。

烟台大学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07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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