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机构变动固定资产交接办理程序
1、 人员变动包括离退休、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岗退养、在岗死亡等离岗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
机构变动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行为。人员变动和机构变动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 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岗前应将所经管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由资产管理员按《烟台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负责资产变动的录入提交、移交等一系列工作。手续完毕后,单位资产负责人方可在《烟台大学离、退休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3、 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应在离校前与原单位及资产管理处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原单位资产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人事处、资产管理处通报有关情况。待其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后,单位资产负责人方可在《烟台大学离校通知单》上签字和盖章。
4、 在岗死亡人员的资产催还和清缴手续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在人员离岗后两个月内完成。
5、 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一律凭人事处《烟台大学校内工作调转通知单》先办理资产的交接工作。各学院、系(所)、有关处(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核实帐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办妥资产、帐、卡移交手续。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在《烟台大学校内工作调转通知单》上签字。否则将追究签字人员的责任。
6、 校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发生合并、分离或重组等机构调整经学校批准,持批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动资产。机构变动后两周内,接收单位应将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原使用单位填写《烟台大学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由资产管理处安排双方交接时间、办理交接手续,以便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原单位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在与接收单位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
7、 如因变动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或因有关责任人失职、把关不严,在《烟台大学异动人员通知单》上签字盖章而导致资产流失的,学校将按照《烟台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赔偿处理。如因机构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在明确原管理单位和接收单位的责任后,将根据情况减少责任单位下年度的资产投